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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须知
长沙市城居(新生儿)医保政策
时间:2019-11-18 作者:管理员 来源:管理员 次阅读

长沙市城居(新生儿)医保政策


    一、办理对象:出生28天之内具有长沙市户籍或持有长沙市准生证的新生儿。
    二、办理期限:出生28天之内参保的,即从出生之日起按照新生儿标准享受长沙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28天参保的,只能按照新参保未成年人标准从缴费下月起的第三个月开始享受长沙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办理程序:
    1.凭户口本到所在社区填写《参保登记表》,社区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长沙市城镇居民保险缴费通知单》;
    2.持《长沙市城镇居民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长沙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并领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3.凭《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到社区领取《长沙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
    四、相关政策:
    1.凡执有长沙市准生证的新生儿,即使没取名字、没上户口,出生后也可凭准生证直接到社区,凭临时编号(准生证前6位+孩子出生年月日+性别代码)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此种情况须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办好户口,并及时更新医保登记信息。
    2.凡符合规定的新生儿,除住院费用外,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急救医疗费用也可列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